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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长烁律师 段长烁,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唐山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唐山市优秀律师 。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及在法院工作七年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及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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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段长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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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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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和好处:首先,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改善环境状况。将环境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及时赔偿,维护受害者利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安定;其次,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也会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通过保费调整等方式,促使投保企业改善自身环境状况。开拓保险服务领域,促进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创新,也可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


二、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如何分配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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