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长烁,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唐山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唐山市优秀律师 。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及在法院工作七年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及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 详细>>
律师姓名:段长烁律师
手机号码:13832822201
邮箱地址:295649823@qq.com
执业证号:11302200810821851
执业律所: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新街66-2号嘉诚华庭底商
中国法院网讯孟某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发现由于代理人的失误,导致一笔赔偿款计算出错。近日,当事人孟某把自己的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自己的损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1月11日审理此案。
孟某系河北来京人员,2005年在昌平区遭遇车祸,由于双方无法调解,孟某把对方告上法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不懂法,孟某决定聘请律师。孟某在起诉书中称,在2005年7月29日他来到昌平一家法律服务所,希望聘请一名律师。接受委托后,该所为他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并收取代理费2000元,并出具了收据。后孟某得知,该工作人员不是律师,而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该工作人员未到庭,隔了两个月后撤诉。第二次起诉时,这名工作人员又重新改写了诉状,孟某要求他把第一次诉状改成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赔偿项目数字不变,但是在赔偿请求中漏算了16652.3元。法院判决后,孟某不服,提出上诉,但该工作人员不准。后在阅卷时,孟某发现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车辆、吊装、修理费用中出现计算漏洞。该工作人员称,可以另案起诉,如不胜诉这16000元他出。孟某在2006年另行起诉时,被法院驳回。孟某向该工作人员索要16000元,一直未果。
孟某认为,自己交通肇事无责任,依法应享受的合法权益,聘请法律工作者后得不到有效保证。该工作人员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要求该法律服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652.3元;返还代理费2000元和诉讼费50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